2018年钢铁产能过能化解办法

时间:2018-04-29 10:40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和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根据中央经济会议的需要和政府工作关系,明确落实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的任务,更加科学有效地做好2018年钢铁产能削减工作,促进产业发展为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和现代化建设,制定了这项工作的重点。

1、2018年,粗钢产能将减少3000万吨左右,处置“僵尸企业”将被视为减产的重要切入点,取消平均分配指标,不搞“一刀切”,严禁增加钢铁产能,防止迪条钢回收和解决产能过剩的回收,要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提高产量人员素质。积极推进债务和企业资产处置,努力取得新进展。加快兼并收购、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钢材供应质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生产结构。
 
2、我们将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产能削减的重要切入点,以2018年钢铁行业“僵尸企业”为重点,加快实施全面退出、逮捕和授权,妥善组织员工,做好债务核销工作。
 
3.依法退出生产能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质量、能耗、用水等法律法规,有关行业安全和政策,加强钢铁行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达标检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钢铁生产能力不符合环保法规要求的由于钢铁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在6个月内不符合调整要求的钢铁产能,以及该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占比等能耗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情节严重的;主要原料钢生产(g21256-2013)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全部要求,钢铁生产能力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标准的,不按要求调整,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等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按规定关闭和退出。
4、、促进钢铁与下游企业的合作共赢。鼓励钢铁企业围绕钢铁产品的目标市场地位和下游企业的需求,加强与下游企业的合作,构建具有最佳整体优势的价值链,强化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建立稳定、有利的合作关系,实现从钢材生产供应商向材料解决方案全服务供应商的转变。
 
5、、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按照企业主体、公众导向和市场化经营的原则,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实施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结合钢铁产能过剩解决方案和产业布局优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所有权交叉兼并重组,处理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货物、债务等问题,依法妥善组织企业兼并重组和冗员。
 
6、推动钢铁行业技术进步。在创新型发展方面,鼓励钢铁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探索,有效挖掘各类人才的创新潜力,增强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着力稳定钢材质量、高水平钢材、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技术。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和用钢水平。
 
7、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钢铁行业产能。对解决产能过剩的企业和禁止复产、死灰复燃的企业,随时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对钢铁企业建设进行卫星监测,完善主管部门有效沟通合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钢铁行业违法行为,加强对钢铁行业减产情况的监测;
 
8、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问责机制,加强普通法适用,切实落实现行有关工作要求;组织管控作为抽检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调查和通报地调钢的死灰复燃、溶解过剩产能的回收和新增违法产能,以捕捉典型负面并保持高压态势。
 
9、降低产能削减力度和步伐,各地区、各企业要科学认识产能削减率,按照目标责任书做好钢铁产能削减工作,列出2018年产能清理任务中包含的钢铁产能,倒转停产和相关熔化设备拆除计划,对于不能立即撤走的生产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公司签署承诺书,承诺不能恢复生产后,封存有关聚变设备。
 
10、促进钢材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对行业运行的监测和分析,从市场中获取供求,长期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钢材价格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要加强业务调研,进一步完善生产替代措施,有关方面要充分解读和宣传相关政策,CISA要及时提供供需信息,提高透明度。我们将认真对待操纵市场,在钢铁贸易、采矿贸易、未来和其他方面进行恶意投机。
 
11、促进铁矿石市场稳定运行,加强与国际铁矿石供应商的有效沟通,积极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进口铁矿石定价机制。对价格违法行为或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积极研究相关政策,促进国际铁山发展,增加国内铁矿石有效供给。

12、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和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是重点工作之一,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和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是重点工作之一,要自觉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省政府的一般职责,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更注重制度建设,适用普通法,公开和公众监督。各省(区、市)要研究提出进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规定,防止地钢死灰复燃和生产活动中的薄弱环节产能过剩问题得到解决。由钢铁和煤炭工业解决产能过剩和减贫问题部长级联席会议主持。

13、不允许新增产能,禁止新增产能是巩固今年产能淘汰效率和重点工作的关键,要严格监控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登记,防止产能“减量增量”,一是规范项目储备和置换程序,禁止以任何名义新建聚变产能项目。对需要建设聚变设备的项目,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容量置换法进行入库,并按照社会监督验收规定进行公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现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解决违建问题,三是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在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在地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已解决的防止地条钢回收和产能过剩的重大专项检查,开展无新增产能工作专项检查。
 
14、各有关地区要在充分利用钢铁工业协会在中国建立的跳钢平台和非法产能报告平台的同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防止在示范区回收地条钢,化解生产过剩产能和应对机制上的违法产能,并向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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